日前,徐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2008年度“诚信单位”推荐活动。
1997年以来,徐州市消协已开展了五届推荐“诚信单位”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工商企业的好评。为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法定职能,同时为切实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优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消费市场,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2008年315前在全市开展推荐2007-2008年度“诚信单位”活动。此次活动严格坚持自愿原则,由各监督站直接向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申报,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验收,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场(厦、店)、消费品市场及与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服务性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年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能够认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章立制,强化自我监督管理且已建立企业监督站的企业均可报名申请“诚信单位”。对部分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年经营额达到300万元的申报企业。经申请,可由市消协向省消费者协会申报省级“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