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开曝光10起久拖未执结案的被执行人名单,涉案总标的近10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山支公司、东太立养殖设备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源顺制衣有限公司、芜湖市宏强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分别有4308元、236409.88元、80230.80元、182978.96元、229386.50元的义务未履行。
泰州市姜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常州市联通管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查明被执行人于2006年12月销售给无锡双欢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规格为φ160×4.0排水管189根,所附编号为(2006)SJFGC—WT2505检验报告系伪造的质量证明。泰州市姜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姜)质技监罚字[2007]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PVC-U排水管材189根,并处罚款13230元。该案于2007年8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
姜堰市先进化工厂与安徽快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姜堰法院于2003年10月17日作出(2003)姜法民二初字第0227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安徽快乐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姜堰市先进化工厂20143元。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04年4月2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于2004年8月18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100元,余款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泰州泰怡热工电器有限公司与常州市特种空调器厂定作合同价款纠纷一案,姜堰法院于2003年11月4日作出(2003)姜法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常州市特种空调器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泰怡热工电器有限公司价款113465.49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04年7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卞根兰、朱珠、朱锐、朱玉荣与河南省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姜堰法院于2006年8月14日作出(2006)姜民初字第0397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河南省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卞根兰、朱珠、朱锐、朱玉荣69765.90元。该案于2006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